学校国防教育概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很重视对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行军事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防教育法(草案)》,设置了"学校国防教育"专章。国家的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和广大学校的努力下,学校国防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目前,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和教育、培养目标,初步形成了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包括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三个层次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52所普通高等学校和102所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展了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到1999年,试点高等学校已发展到157所,年受训学生29万人;试点高级中学已发展到500多所, 年受训学生26万人。此外,全国还有许多非试点学校也积极创造条件,自行组织了学生军训。目前,每年受训的大学生已占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新生的70%左右。军训试点校按照教育部、总参、总政的要求,将学生军训列入教学计划,做为学生就学期间的必修课,军训成绩载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