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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管理条例
 

一 总 则
  为了提高自管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自管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自管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自管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大家"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自管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⒈ 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 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
范。
⒊ 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⒋ 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⒌ 要有"服务大家"的强烈意识,不允许自管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自管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⒈ 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⒉ 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自管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⒊ 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自管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条:自管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
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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